









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XX县水利工程及灌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及灌溉管理,规范各站所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提高为灌区服务的质量,发挥我县现有引、配水工程的效益,管好工程,引配好水,满足灌区农业生产的用水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使用于水利管理总站下属的各水管站所第二章调配水制度第一条调配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度,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坚持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上游照顾下游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水利管理总站统一调度的原则第二条各灌区各引配水单位,引配水调度工作归口总站调度中心统一调度指导方针“团结互助、统筹兼顾、以法治水、励行节约”目的是统一协调管理,全县一盘棋,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减轻旱情、减少水事纠纷,对防洪工作起到保障作用,并且对全县的水量调配具有保障作用第三条总站调度中心对全县流量、水量进行宏观调配协调监督各灌区用水,分灌区调度室严格服从调度中心调度指令第四条XX河管理站负责调度范围XX干渠(0+000〜43+686)的引水调度和配水调度;XX水库的配水调度;xx河的配水调度(XX导流渠在内);XX水库的引配水调度;X大渠xx县段三乡镇引配水调度;有权对XX灌区各用水单位的配水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五条xx水管站负责调度范围:xx镇xx片配水调度(xx河系引水);xx干渠(0+000〜29+320)的引配水调度;xx工程用水调度;xx镇配水调度(XX干渠4#闸、5#闸、6#闸、新6#闸、8#闸、10#闸、新10#闸、11祥闸);xx镇机关农场用水调度(xx干渠1#闸、2#闸);xx县xx场用水调度(xx干渠11#闸、xx干渠xx分水闸);xx乡用水调度(xx干渠7#闸、新7#闸、9#闸、11#涵洞、13#涵洞);xx县xx林场用水调度(xx干渠4#闸);城镇园林用水调度(xx干渠3#闸);xx独立大队用水查人员因工作不认真,疏于巡视,对发生险情的准确时间、部位、裂缝尺寸、长度等记录不详实,上报不及时的,给予检查、通报批评;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或开除留用查看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给予待岗二个月;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水库管理人员在巡坝期间不按时观察记录库容变化,不按时对坝堤薄弱地段、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管涌点的观测,不执行水库值班制度,不做值班记录或交接班手续,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检查,通报批评,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待岗一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当事人应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给予待岗二个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开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水库满负荷运行期间,值班人员或巡坝人员擅自脱岗,不履行职责,一经发现,并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第五十一条在配水工作中,小组建帐不完善、票据资料不全、收取水费进账不及时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待岗一个月;私自挪用、丢失、贪污水费或给用水户分水、量水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水量与水费不符,放人情水、关系水,有农户举报,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停职待岗、降级、降职处分,退赔赃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待岗二个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涂改流量本原始记录者,一经发现,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通报批评并赔偿损失水量的水费,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发现流量本有缺页现象,每少一页,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通报批评第五十三条水量结算时,流量本水量(平衡后的水量)与用户结算单的水量必须相符,如发现有不相符现象,每发现一次,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通报批评第五十四条水利管理总站年终审查水量结算情况时,如发现水管单位与用户的水量结算单有变更现象(与前期各站所上报的旬结算单数字相比)发现一张单据有变更现象,并给予待岗二个月,并赔偿损失水量的水费,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五十五条站所领导及配水工作人员,不得减免用户的用水量或水费,一经发现,给予待岗三个月,,并赔偿损失水量水费,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测水仪器严格管理按领用制度制行,若发现领取仪器没有填卡、登记,无领用人签字(以财务帐为准),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通报批评第五十七条在生产年度内,无发生工伤事故,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优先评优,年度内因安全问题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一人重伤或一般工伤,工伤率超过2%,工伤事故严重超过30天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给予警告年度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对负领导责任的单位正、副职领导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渎职的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及肇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丢失有序号的流量本的,对站所给予通报批评,对当事人给予给予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通报批评第五十九条对管理不严,因工作失误造成水量流失的,5-10万立方米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流失水量照价赔偿;10-50万立方米的给予通报批评、留职察看处理,流失水量照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站所长及相关人员严肃从重处理并赔偿损失第六十条根据站所引配水量的多少,建立激励机制完成年度引水指标任务,不给予奖励但超额引水拟定如下奖励每超引水量按应收水费的(1%)给予奖励第六十一条针对年度引洪的单位,引够500万立方米的不予奖励每超引水量按应收水费的(l%o)给予奖励第六十二条自引自配水单位如西戈壁西干渠、东湾东干渠、八家户干渠、窝巴特干渠,博尔通古干渠、头浮干渠等引配水工作,水的利用率暂定为95%O达到9596的不奖励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罚1000元,以此类推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生产责任制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起执行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县水利管理总站调度();驻县XX绿化用水调度(炮团、三营);有权对XX灌区各用水单位的引、配水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Xxxxxxxxx第十一条水量平衡分析各水管单位要摸清辖区的灌溉面积,掌握灌溉用水量及现有水利工程可供水量,做好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若灌区内一个以上用水单位比例水用不完时,由调度中心根据旱情,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原则“先重点、后一般”各水管站要做好旬用水量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将全灌区用水量汇总表报水管股(必须有站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反馈给灌区各水管所第十二条调配水制度
1、调度中心要搞好灌区的用水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不得擅作主张
2、各灌区水量调配由灌区调度报调度中心
3、调度中心人员当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须及时掌握河系水情、工程运行情况及渠道的承载能力,并向主管领导通报当日大河来水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调度人员严格做到一天1-2次调水(特殊情况可减少或增加调水次数),调水做到一次到位,不得反复调水和频繁调水如确需调整,可在次日进行(险情除外)
5、调度人员每日调水必须严格按各乡镇、场用水单位比例分水,统筹兼顾,不能调人情水、关系水,更不能以权谋私,一经发现按《XX县水利系统制度及奖惩办法》严厉查处
6、凡灌区用水单位确因旱情严重,需超比例用水,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调度人员调配;凡个别零星用水(不计平衡用水),在放水时间和数量上,需经主管领导统一安排后,方可调配,其他人员不能擅自调配
7、各单位的配水人员应按照调度计划指令配水,无调度指令不能擅自动闸(如遇洪峰,险情等特殊情况除外)
8、调度室必须有值班记录,各闸点必须有日记,将每日水情、电话内容、调度指令、渠道运行等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当班人员应认真作记录,保证原始记录的完整与准确
9、调度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结算水量由各灌区统一结算、后水管股调度中心审核
10、若灌区水利工程出现故障时,应先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11、各水管站所在灌溉期要做好水量统计工作,要求夏季930时、冬季1000日寸每日在前后15分钟内向调度室上报当日用水计划及水情第三章工程管护第十三条渠道安全检查制度
1、在放水前应检查渠道有无裂缝,、缺口、沉陷、滑坡、淤积、冲沟等情况,渠道边缘及内外坡是否完整,防渗是否破坏;渠道内有无砖石及其他废弃物堆积、渠道上有无鼠穴、渠道上的泄水道、溢洪口有无堵塞、损坏,倒虹吸管和渡槽进口附近的沉砂池有无积满和杂物拥塞失效等情况
2、在放水时应检查渠道有无漏水、滑坡和冲刷现象,应随时清除水面漂浮的草木和其他杂物
3、暴雨天气应组织人员外出检查雨水入渠、排洪道的泄水、渠堤挡水、各种建筑物的过水情况等第十四条渠道管理工作制度
1、渠道放水、必须按照设计的水位、流量、含沙量等严格控制,不能任意加大
2、渠道放水,停水,应遵守技术操作规程,逐渐增减,防止猛增猛减
3、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渠道上设置任何工程,不能向渠道内排放工业废水、污水、不能任意抬高水位
4、不能在渠道边坡和渠堤附近铲除草皮,破坏绿化,损坏植被等
5、填方渠段边坡附近,不能任意进行挖土、爆破、打井、修水塘等活动
6、平整土地、开荒造田等农事活动,必须在渠道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以外进行第十五条渠道的养护制度
1、要经常清除渠道的障碍物,包括阻水建筑、垃圾、淤积物等,保证正常通水
2、渠道两侧上的截流沟、引水沟要经常清理,防止淤塞,并及时修理损坏部分,以免客水漫溢入渠冲刷渠堤
3、填方渠堤上不允许植树,确保渠道安全
4、渠道内或岸边不能任意放牧、挖坑、扒口等禁止在渠道内倾倒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腐烂杂物,以防止阻水和污染
5、新建渠道初次放水,不能骤然加大泄放流量应该先试水,流量由小到大逐步增加,确无问题,方可使用
6、对于具有防渗护面的渠道,应检查有无干裂、沉陷第十六条渠系建筑物养护制度
1、加强渠系建筑物巡护检查,定期进行观测,发现有沉陷、倾斜、漏水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确保运行正常安全
2、停水期间要注意建筑物上下游水位的变化,如发现污物、柴草、冰块等障碍物,应及时打捞清除
3、渡槽、倒虹吸等交叉建筑物,应注意做好导流、护岸工程的维护,防止洪水淘刷建筑物基础和上部覆盖层
4、建筑物上不得外加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
5、严禁在建筑物附近挖砂、取土、打井、爆破,以免危及工程安全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在渠道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形状尺寸
7、各水管站所要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设计、竣工图表建立档案卡片,将该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尺寸、运用、养护情况及每次发生的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等填入卡片内以备存查第十七条闸门的养护管理制度要保证启闭机灵活,无倾斜,止水装置完好;面板平,无变形,钢闸门每年刷漆一次,有胸墙的吊出闸台要去污除锈,做到闸门无锈蚀第十八条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的保养制度按规定保养、拆洗、刷漆:主机传动部分(轴泵、齿轮、涡轮、螺轩)性能良好,润滑油量充足,油质符合要求(不含水份杂质),外观整齐清洁,无油漆脱落,无锈蚀,无油腻,无尘土,并且有标明闸门到底的准确高度线,螺杆钢丝绳涂油均匀,无弯曲,断丝小于允许值,手摇或手电两用启闭机的摇把要随机固定或编号放置专门固定地点电器设备电动机、闸刀、补偿器、电磁开关等性能良好可靠,做到电源接通,保险完好,电动机绝缘正常,操作设备及仪表可靠、良好,接线正确,电气接点灵活可靠,机械传动部分润滑充分,制动动作灵活、准确,预埋装置可靠、牢固,悬吊装置牢靠、完好,开度指示器准确无误等第十九条各配水点闸门、启闭机、测桥由配水点在岗人员具体负责,若丢失无条件按原价赔偿;若严重损坏,按原价30%赔偿第二十条水库大坝日常养护工作制度
1、保持坝体外形完整,各种管理设施、观测设备齐全、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2、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和农作物,不得放牧、铲除草皮以及摆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料等
3、在坝顶、坝坡、平台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不允许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
4、在坝顶或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范围内,不得挖坑、建鱼池、打井或进行其他对工程有害的活动
5、坝或坝体附近,不允许进行对坝安全有影响的爆破,水库内禁止炸鱼
6、不应把坝顶作为交通公路或牛、马车道,要尽可能做到坝路分家
7、要确保坝后排水设施的畅通,及时清除排水沟的堵塞物第四章水量的结算第二十一条按照流量本的记录要求,观测水位、流量记录、水量核算等要做到原始记录准确,整齐清洁,字迹工整,计算水量无误差,不得涂改原始记录,发放的流量本按序号不得缺页,作废页须及时报告站所领导登记备案第二十二条各项观测资料与绘制的曲线,应做到随测验随计算,随校核、随绘点、随分析,绘制的水位流量曲线应符合断面特性,以便能够及时、准确无误的推求流量第二十三条各配水点在每月
3、
13、23日汇总各用水单位的旬用水量;每旬必须开据水量结算通知单,用水单位在结算单上签字,并将结算数字报水利管理总站、站所统计及财务,以便掌握每旬配出和引进水量第二十四条水管股、稽审办从灌溉期开始,对各灌区的用水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用水情况统计每句各站所的引水量,要准确的登记,核算水的利用率,避免浪费和流失水量第二十五条各站所每年11月20日前必须完成当年的各项观测、结算资料的整编整理以及上报工作;水利管理总站对务站所当年的引、蓄、配水量的原始流量记录本、水量结算单、旬结水量、年总引水量进行审核第二十六条在11月20日前年审工作,各单位必须以表格及书面材料形式,经领导签字后予以上报如不按要求将不予年审第二十七条对流量本的记录,均严格用碳素笔记录,历时时间全部以秒计量(除城镇站沙河子配水点以外)流量本的首页封皮必须有站所名、村名、计算人、校核人第二十八条对有序号的流量本,如果没有使用,应妥善保管,年终交回水管股第二十九条流量本应严格按要求格式填写(不得漏项漏记,水位流量必须相互对应)第三十条头浮渠、东湾东干渠、西戈壁西干渠、博尔通古干渠,窝巴特干渠等自引水的配水单位,做如下要求
1、水的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站所领导要负起责任,对辖区各闸口配水组配水人员加强管理
3、从年初开始就对各干渠各斗口的水文资料、测流表、流量关系曲线、流量查对表进行核校比对,经水管股核准后予以定线定案
4、各站所应加大自身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配水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引配水工作中,私自放人情水、关系水、大水小记、放水不记,或有意伪造水文资料,造成水量流失,对违纪站所领导及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水费征收第三十一条各站所认真做好水量的核算工作,水量的准确计量,直接关系到收费的效果水量结算一定要准确与用水户进行认真校对,校对准确后,方可结算水管股对照所登记的每旬水量、流量本合计水量与每旬合计水量相吻合后,做出水量核算表,报总站签发核准意见各站所要按照水量核准意见,尽快做好水费征收方案,并上报总站财务股和水管股各一份第三十二条各站所应加大收费力度,当年水费征收必须100%收回,对年底没有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站所,对站所负责人进行末位淘汰制第三十三条以《水利局水管运行管理考核指标》为标准,年终对所有站所进行评分制,以得分数为准,对前三名给予奖励,对评分不合格单位负责人进行轮岗或换岗第六章测水仪器管理第三十四条测水仪器领用制度
1、测流仪器由水管股统一发到各站所,由站所按计划发到闸点和个人
2、领取仪器或物品必须填卡、登记,并纳入财务管理,严禁代领或冒领
3、仪器领用人员在领取所需要各种仪器及器材时均应认真进行检查,防止领用后发生仪器附件配备不齐或仪器、器材有损坏现象而相互推卸责任第三十五条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1、凡流速仪轴承装卸不当损坏者,按仪器原价的30%赔偿
2、因自计水位计的元件使用或保养不当而被损坏者,按仪器原价的5%赔偿
3、测流仪器、秒表、测杆、计算器、信号器等仪器及附件,因保管不善被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第七章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指因违反安全技术规程、规章制度或明显不按正确方法、科学决策规律等发生的工作错误,造成财产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或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
2、千元以上或1人重伤的事故每年不超过一次
3、站所长是基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在本单位的落实第三十六条水库巡坝安全制度
1、水库管理单位要成立专门安全保坝巡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2、实行常年24小时巡坝工作制度,要做好巡坝交接班纪录
3、巡坝人员要进行分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不允许一人单独巡坝
4、严禁在库区内进行爆破、炸鱼、取土等危及坝体安全的活动
5、严禁在水库内游泳、放牧
6、严禁各种机动车辆及闲杂人员上坝第三十七条安全巡渠工作制度
1、各站所对生产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2、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迅速妥善的排除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出计划,逐步解决
3、水管站所要根据人员情况,将本辖区的防渗渠道巡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并签定责任书
4、水管人员要根据渠首设计流量,承载能力适量防水,引水,发现超流量运行,要及时联系,减小流量,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5、要根据上下游输水、用水情况,做到按时接水,及时停水,保证渠道正常运行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三十八条不按调度原则调配,造成灌区农作物受旱较轻的给予通报批准,停职待岗处理,并给予待岗一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处理,并给予待岗二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三个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调度人员利用职权在管辖区内与用水户或用水单位(个人)私下进行交易,报销票据、吃、拿、卡、收取贿赂或索要回扣、好处费,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退赔赃款,并给予待岗一个月;价值在500-1000元(含1000元)的,给予给予待岗二个月,价值在1000-5000元的给予给予待岗三个月;价值在5000元以上给予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水利系统各站所调度人员、配水人员,在调配水工作中,放人情水、关系水、少放多记、多放少记,情节较轻的,水费损失在500元_5000元(不含5000元)的,给与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按损失的水量赔偿水费,给予待岗一个月;情节较重的,水费损失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给予给予待岗二个月;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配水人员不按调度计划指令配水,擅自动闸偷配、偷放水者,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按损失水量赔偿水费,并待岗一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按损失水量赔偿水费,并处待岗二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因调度不当造成工程损坏、庄稼被淹、居民区进水,经济损失全部由调度人员赔偿,并待岗二个月第四十三条调度人员、配水人员擅自离岗且无值班记录,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四条渠道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巡渠任务,私自减少巡渠次数,未发现工程隐患或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垮渠、水量流失致使全线停水的,给予通报批评;修复渠道所发生的费用均有当事人自行承担;按损失水量赔偿水费,并给予待岗一个月第四十五条渠道超负荷引水(以现状过水能力为准),造成渠道或渠系建筑物被冲坏,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500-3000元),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赔偿修复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情节较重的(3000-6000元)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处理,并赔偿修复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情节严重的(6000-10000元以上)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并赔偿修复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渠系建筑物达不到养护制度要求,闸门或启闭机丢失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赔偿丢失设备,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七条闸门启闭机灵活、止水装置不完整且启闭机主机性能、外观、润滑油、螺杆、钢丝绳不合格,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再犯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八条水库负责人对堤坝的例行定期检查组织督导不力,全面检查和特别检查没有正式记录和检查结果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职处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给予待岗一个月水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