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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三)2023案例分析题1不是行政机关,与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I被申请人?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置猪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置猪肉2万公斤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公斤猪肉所有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应个别饭店加工发售痘猪肉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置的12万公斤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派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据此,该食品卫生检查所作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1决定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惩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与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参照答案】
(1)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本案例波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确实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确实定市食品卫生检查所是一种事业单位但也是一种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日勺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日勺组织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日勺,该组织是被复议人”因此本案中食品卫生检查所是合格区J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I组织申请复议,其管辖机关一般难以确定由于这种组织很难从名称、外表上看出其对口日勺行政机关,尤其是这些组织同行政机关日勺组织方式不同样但《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日勺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⑸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声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导致受害人声誉权、荣誉权损害日勺,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日勺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声誉,赔礼道歉案例分析题9朱某能提出赔偿吗?朱女,26岁,在县城打工1998年12月27日晚,她和男朋友沈先生正准备休息时,忽然被剧烈的踢门声惊醒,紧接着几种不速之客冲进家来自称是派出所的,要她们穿好衣服跟他们走朱女被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情弄懵了,直至被带进派出所才懂得,公安人员怀疑她是卖淫五天后,公安人员带着朱女来到乡下老家,将其6万多元的存款和价值
1.2万元H勺音响VCD、等物品进行了没收,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为了不背卖淫的I名声,朱女无多次找县公安局讨说法,不料在2023年1月16日却收到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惩罚决定书和行政没收决定书请问1本案朱女可否单独就国家赔偿直接提起诉讼?⑵本案如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与否合用调解?⑶朱女被羁押期间的赔偿金应当怎样计算?4朱女存款和物品应当怎样赔偿?⑸朱女可否规定精神损害赔偿?⑹如判决生效后,公安局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采用什么措施?【参照答案】⑴不可以,应先经确认程序依《有关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四项规定,赔偿祈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加害行为为详细行政行为时,该行为须已被确认为违法⑵可以合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日勺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的范围、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⑶每日H勺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勺,每日日勺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⑷存款应当返还被变卖的财物应当按市场价格赔偿对应价款《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一项规定,惩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I,返还财产财产已经拍卖时,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应当注意的是,此处为“拍卖”,案中为“变卖”且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因此不能按变卖价而应按市场价格计算⑸不可以精神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类似状况,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J范围内,为朱女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并赔礼道歉⑹可以采用如下措施
①告知银行从公安局的账户内划拨朱女的存款和赔偿金
②从履行期满之日起,对公安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提议
④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日勺刑事责任案例分析题10刘某的损害能得到救济吗?1995年10月,刘某伙同他人聚赌,并提供赌具10月29日,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后,派出干警抓获了正在实行赌博的刘某等人刘某被抓到派出所后受到捆绑并遭个别干警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双腕部皮肤擦伤当晚,刘某等人被拘留10月30日县公安局作出对刘拘留13天,罚款1200元,没收赃款353元的惩罚决定刘不服,于11月1日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惩罚的决定刘不服,向法院起诉请问⑴刘某H勺哪些损害可以通过行政赔偿得到救济?⑵本案日勺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公安局还是市公安局为何?【参照答案】⑴刘某的I损失只要是县公安局干警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就可依法获得行政赔偿;若损失是由合法行政行为引起的I,就不能通过行政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就刘某的损失来讲,可分为儿部分一是公安机关的惩罚决定引起的;二是县公安局个别干警对刘某口勺殴打导致的身体伤害;三是刘某聚众赌博,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县公安局的J惩罚是对的合法日勺,刘某对这部分损失自负而公安局个别干警殴打刘某并导致口勺伤害,因其干警区I行为违法,可通过行政赔偿途径获得救济⑵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公安局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导致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决定加重日勺,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刘某口勺伤害是县公安局干警导致收I,市公安局复议时,只维持原裁决,没有加重惩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检查所是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因此本案由该市卫生局复议案例分析题2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谁?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体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瘠病1988年2月郭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持续多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到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合适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H勺名义给郭和张发了离婚证后郭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请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参照答案】
(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从本案状况看,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H勺进行婚姻登记口勺权力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由于根据《婚姻登记措施》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时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口勺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日勺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日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规定,本案日勺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关
(2)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日勺,可以申请复议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构成部分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日勺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日勺行为波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案例分析题3李某日勺复议祈求该不该受理?1997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H勺行政惩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日勺行政惩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第36条规定,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惩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区)治安惩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1998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县公安局对他作出H勺第一次行政惩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规定复议机关变化第一次惩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惩罚问
(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祈求(即变化第一次惩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惩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与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参照答案】
(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祈求不应受理,由于李某已丧失对县公安局行政罚款的复议申请权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懂得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本案中李某在1997年12月8日接到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罚款时行政惩罚后,到1998年1月10日才提出复议祈求,显然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市公安局不应再受理他的第一项复议祈求同步,李某也丧失了对该惩罚提起行政诉讼日勺权利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案例分析题4警察不能违法拘人警察王某根据一卖淫女的指认,将正在街上行走H勺青年朱某带至派出所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请问1警察王某的行为与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何?⑵哪种位阶的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其直接法律根据是什么?⑶朱某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参照答案】⑴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按照《治安管理惩罚条例》规定,行政拘留应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称于县一级区I公安机关作出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多种行政惩罚,限制人身自由日勺行政惩罚,只能由法律规定⑶朱某可以规定复议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向该派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分析题5杨某能提出行政赔偿吗?杨某从某企业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既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企业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同意,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认,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导致的损失提起赔偿祈求请问1杨某应当根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规定?⑵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祈求?⑶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怎样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H勺损失怎样计算赔偿金?【参照答案】⑴杨某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规定⑵杨某应当向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提出赔偿规定⑶所得款项应当返还杨某4应当向杨某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区I日平均工资计算案例分析题6张某应由哪个机关来赔偿?水沟乡人民政府委托水沟乡派出所系子林县公安局在水沟乡设置的派出机构对缴纳“上缴”任务确有困难日勺贫困户张某实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张某于夜间翻墙逃离,被值班人员王某发现,王某速喊人开车追张某王某与同事李某、吴某在路上拦截张某,欲将张某抓回,张某对抗吴某将张某抱住后,王某气急,狠踢张某要害,致其死亡张某之妻早死,有一母85岁,眼瞎耳聋,有一子,患痴呆症对张某日勺拘留决定后来被子林县公安局确认违法请问: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何?⑵本案日勺行政赔偿祈求人是谁?⑶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假如可以,应当向谁追偿?【参照答案】⑴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水沟乡人民政府由于本案中拘留张某的行政惩罚决定实质上是由乡政府作出的,派出所是受委托实行的,受委托日勺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导致损害H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⑵本案的行政赔偿祈求人为张某之母及其子,为共同的行政赔偿祈求人⑶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应当向王某追偿因王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张某死亡之损害有重大过错案例分析题7该案应怎样赔偿?2023年3月7日,某县红庙镇农民代甲、代乙、代丙和代丁四人,分乘代甲所有的两辆农用三轮车到仪封乡耿庄村非法收购棉花当他们将收购的J棉花装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恰遇仪封工商所日勺工商执法人员到该村检查,见代甲等人正开车拜别,工商人员驱车紧追由于道路不平、车速过快,开在前面的一辆农用车炸胎撞树,后一辆农用车为规避追尾而翻入河中代甲与农用车一并落入水中,但人未受伤,只是棉花被水冲走代乙从车上摔下导致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代丙双手截肢,所有丧失劳动能力代丁则当场死亡工商执法人员追到现场后,见状掉头拜别事后,代甲等人提出国家赔偿请问: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⑵对代甲损坏日勺农用车和被水冲走的棉花应当怎样赔偿?⑶对代乙应当怎样赔偿?4对代丙应当怎样赔偿?⑸代丁的损害赔偿祈求应由何人提出?该怎样赔偿?6代乙和代丁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无劳动能力,对此应当怎样赔偿?【参照答案】⑴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县工商局本案工商所属于行政机关H勺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视为委托,应由其所属行政机关即县工商局承担法律责任⑵对损坏的农用车应当修理恢复原状,如不能修复则应按损害的程度给付对应的赔偿金对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可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导致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对应的赔偿金至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因其不属于合法财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⑶应赔偿代乙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0倍《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一项规定,导致身体伤害rJ,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时收入减少日勺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该条第二项规定,导致部分或者所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所有丧失劳动能力的J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4应赔偿代丙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日勺20倍⑸由代丁日勺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赔偿祈求应当赔偿代丁日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日勺20倍《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款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日勺亲属有权规定赔偿第27条第三项规定,导致死亡欧I,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日勺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6对代丁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H勺人,应当支付生活费发放原则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区I规定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I,生活费支付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代乙只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不属支付生活费的范围《国农赔偿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生活费发放原则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日勺,生活费支付至18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支付至死亡时止案例分析题8仇某的赔偿应怎样算?仇某系某县复合肥厂聘任厂长2023年6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以仇某有挪用公款嫌疑而决定立案侦查从6月8日起实行监视居住并被关在县农科所,限制人身自由,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以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并被录像在泗阳电视台“泗阳新闻”节目和有线广播中播放县人民检察院,对仇某的存款
2.1万元作为“赃款”予以追缴2023年12月28日,仇某在看守所被同室关押H勺犯罪嫌疑人打成重伤,2023年1月7日经医院急救无效死亡同日下午县检察院认为仇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决定不予起诉请问: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⑵对仇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当怎样计算?⑶对仇某死亡应当怎样赔偿?⑷仇某的“赃款”应当怎样处理?⑸对仇某声誉权的损害应当怎样处理?【参照答案】⑴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看守所本案属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最终检察机关又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欧I错拘、错捕行为对于受害人被错误羁押的损害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仇某在看守所被打致死,看守所有失职之错,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⑵仇某被限制人身自由日勺期间应当自2023年6月8日起,2023年1月7日止计算每日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区I,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⑶应当赔偿仇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日勺20倍对其抚养日勺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三项规定,导致死亡rJ,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日勺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4“赃款”应当返还《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一项规定,惩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